性理大全書卷之二十三

律呂新書二 律呂證辨

變宮變徴第七

春秋左氏傳、晏子曰、先王之濟五味和五聲也、以平其心、成其政也。聲亦如味、一氣二體三類四物五聲六律七音八風九歌以相成也。

漢前志曰、書曰、予欲聞六律五聲八音七始、詠以出納五言、汝聽。

淮南子曰、宮生徴、徴生商、商生羽、羽生角、角生應鐘、不比於正音、故爲和、應鐘生蕤賓、不比於正音、故爲繆。

通典注曰、按(*)應鐘爲變宮、蕤賓爲變徴。自殷以前但有五音、自周以來(*)加文武二聲、謂之七聲。五聲爲正、二聲爲變。變者和也。

(*)、宮與商、商與角、徴與羽、相去皆一律。角與徴、羽與宮、相去獨二律。一律則近而和、二律(*)則遠而不相及。故宮羽之間有變宮、角徴之間有變徴。此亦出於自然、左氏所謂七音、漢前志所謂七始、是也。然五聲者正聲、故以起調畢曲、爲諸聲之綱。至二變聲、則宮不成宮、徴不成徴、不比於正音、但可以濟五聲之所不及而已。然有五音而無二變、亦不可以成樂也。

考異

四庫樂類本、無「按」。
自周以來
四庫樂類本、作「自周以後」。
四庫樂類本、作「案」。
二律
四庫樂類本、作「三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