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理大全書卷之二十二

律呂新書一 律呂本原

候氣第十

候氣之法、爲室三重、戶閉塗釁必周密、布緹縵室中、以木爲按(*)、毎律各一按(*)、内庳(*)外高、從其方位、加律其上、以葭灰實其端、覆以緹素(*)、按暦(*)而候之。氣至則吹灰動素(*)。小動爲氣和(*)、大動爲君弱臣強專政之應、不動爲君嚴猛之應。
其升降之數、
在冬至、則黄鐘九寸(升五分一釐(*)三毫)
大寒、則大呂八寸三分七釐六毫(升三分七釐六毫)
雨水、則太簇八寸(升四分五釐一毫六絲)
春分、則夾鐘七寸四分三釐七毫三絲(升三分三釐七毫三絲)
穀雨、則姑洗七寸一分(升四分□□五毫四絲三忽(*)
小滿、則仲呂六寸五分八釐三毫四絲六忽(升三分□□三毫四絲六忽)
夏至、則蕤賓六寸二分八釐(升二分八釐)
大暑、則林鐘六寸(升三分三釐四毫)
處暑、則夷則五寸五分五釐五毫(升二分五釐五毫)
秋分、則南呂五寸三分(升三分□□四毫一絲)
霜降、則無射四寸八分八釐四毫八絲(升二分(*)二釐四毫八絲)
小雪、則應鐘四寸六分六釐(*)

(*)、陽生於復、陰生於姤、如環無端。今律呂之數三分損益、終不復始、何也。曰、陽之升始於子。午雖陰生、而陽之升于上者未已。至亥而後窮上反下。陰之升始于午、子雖陽生、而陰之升于上者亦未已。至巳而後窮上反下。律於陰則不書、故終不復始也。是以升陽之數、自子至巳差彊、在律爲尤彊、在呂爲少弱。自午至亥漸弱、在律爲尤弱、在呂爲差彊。分數多寡、雖若不齊、然其絲分毫別、各有條理。此氣之所以飛灰、聲之所以中律也。
或曰、易以道陰陽、而律不書陰、何也。曰、易者盡天下之變、善與惡無不備也。律者致中和之用、止於至善者也。以聲言之、大而至於雷霆、細而至於蠛蠓、無非聲也。易則無不備也。律則寫其所謂黄鐘一聲(*)而已矣。雖有十二律六十調、然實一黄鐘也。是理也。在聲爲中聲、在氣爲中氣、在人則喜怒哀樂未發與發而中節也。此聖人所以一天人贊化育之道也。

考異

以木爲按
四庫全書本、作「以木爲案」。
各一按
四庫全書本、作「各一案」。
内庳
萬暦本、四庫樂類本、四庫性理本、元禄本、並作「内卑」。
覆以緹素
四庫全書本、作「覆以緹索」。
按暦
四庫全書本、作「案暦」。
吹灰動素
四庫全書本、作「吹灰動索」。
氣和
四庫性理本、同。萬暦本、四庫樂類本、元禄本、並作「和氣」。
五分一釐
四庫樂類本、作「五分二釐」。
四絲三忽
四庫樂類本、作「四絲二忽」。
升二分
四庫性理本、作「升一分」。
六分六釐
元禄本、「六釐」下有「升三分□□一毫一絲」
四庫樂類本、作「案」。
黄鐘一聲
四庫樂類本、作「黄鐘之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