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理大全書卷之二十三

律呂新書一

古樂之亡久矣、然秦漢之間去周未遠、其器與聲猶有存者、故其道雖不行於當世、而其爲法猶未有異論也(*)。逮于(*)東漢之末以接西晉之初、則已浸(*)多説矣、歴魏周齊隋唐五季、論者愈多而法愈不定。爰及我朝功成治定、理宜有作、建隆皇祐元豐之間、蓋亦三致意焉。而和胡阮李范馬劉楊諸賢之議、終不能以相一也。而況於崇宣之季、姦諛之會、黥涅之餘、而能有以語夫天地之和哉。丁未南狩、今六十年、神人之憤猶有未攄、是固不皇(*)於稽古禮文之事。然學士大夫因仍簡陋、遂無復以鐘律爲意者、則已甚矣。

吾友建陽蔡君元定季通、當此之時、乃獨心好其説而力求之。旁搜遠取、巨細不捐、積之累年、乃若冥契。著書兩卷凡若干言、予嘗得而讀之、愛其明白而淵深、縝密而通暢、不爲牽合傅會之談、而横斜曲直、如珠之不出於盤。其言雖多出於近世之所未講、而實無一字不本於古人已試之成法。蓋若黄鐘圍徑之數、則漢斛之積分可攷(*)。寸以九分爲法、則淮南太史小司馬之説可推。五聲二變之數、變律半聲之例、則杜氏之通典具焉。變宮變徵之不得爲調、則孔氏之禮疏因亦(*)可見。至於先求聲氣之元而因律以生尺、則尤所謂卓然者、而亦班班雜見於兩漢之制(*)、蔡邕之説、與夫國朝會要、以及程子張子之言。顧讀者不深考、其間雖或有得於此(*)、而又不能無失於彼。是以晦蝕紛拏、無復定論。大抵不拘攣於習熟見聞之近、即肆其胷臆、妄爲穿穴而無所據依。

季通乃能奮其獨見、超然遠覽、爬梳剔抉、參互攷尋(*)、用其半生(*)之力、以至於一旦豁然而融會貫通焉。斯亦可謂勤矣。及其著論、則又能推原本根、比次條理、撮取機要(*)、闡究精微、不爲浮詞濫説以汩亂於其間、亦庶幾乎得書之體者。
予謂國家行且平定中原以開中天之運、必將審音協律、以諧神人。當是之時(*)、受詔典領之臣、能得此書而奏之、則東京郊廟之樂、將不待公孫述之瞽師而後備、而參摹四分之書亦無待乎後世之子雲而後知好之矣。抑季通之爲此書、詞約理明、初非難讀、而讀之者往往未及終篇、輒已欠伸思睡。固無由了其歸趣。獨以予之頑頓(*)不敏、乃能熟復數過、而僅得其指意(*)之仿佛(*)。季通於是(*)亦許予爲能知己志者。故屬予以序引、而予不得辭焉。季通更欲均調節族(*)、被之管弦(*)、別爲樂書以究其業、而又以其餘力、發揮武侯六十四陳(*)之圖、緒正邵氏皇極經世之歴、以大備乎一家之言。其用意亦健矣。予雖老病、黨(*)及見之、則亦豈非千古之一快也哉。
淳熙丁未正月朔旦、新安朱熹序。

考異

未有異論也
朱文公文集、作「未容有異論也」。
逮于
四庫樂類本、作「於逮」。
已浸
朱文公文集、作「已濅」。
不皇
朱文公文集、萬暦本、四庫樂類本、作「不遑」。
可攷
朱文公文集、四庫樂類本、作「可考」。
因亦
四庫樂類本、作「固亦」。
兩漢之制
朱文公文集、作「兩漢之志」。
得於此
朱文公文集、作「得於此者」。
攷尋
朱文公文集、四庫樂類本、作「考尋」。
半生
朱文公文集、作「平生」。
撮取機要
朱文公文集、作「管括機要」。
當是之時
朱文公文集、作「當此之時」。
頑頓
朱文公文集、萬暦本、四庫樂類本、作「頑鈍」。
其指意
朱文公文集、無「其」。
仿佛
朱文公文集、萬暦本、四庫樂類本、作「彷彿」。
於是
朱文公文集、作「以是」。
節族
朱文公文集、作「節奏」。
管弦
朱文公文集、作「筦絃」。
六十四陳
朱文公文集、作「六十四陣」。
朱文公文集、萬暦本、四庫樂類本、作「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