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理大全書卷之二十二

律呂新書一 律呂本原

十二律之實第四

子黄鐘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
 全九寸
 半無
丑林鐘十一萬八千□□九十八
 全六寸
 半三寸不用
寅太簇十五萬七千四百六十四
 全八寸
 半四寸
卯南呂十 萬四千九百七十六
 全五寸三分
 半二寸六分不用
辰姑洗十三萬九千九百六十八
 全七寸一分
 半三寸五分
巳應鐘九萬三千三百一十二
 全四寸六分六釐
 半二寸三分三釐不用
午蕤賓十二萬四千四百一十六
 全六寸二分八釐
 半三寸一分四釐
未大呂十六萬五千八百八十八
 全八寸三分七釐六毫
 半四寸一分八釐三毫
申夷則十一萬□□五百九十二
 全五寸五分五釐一毫
 半二寸七分二釐五毫
酉夾鐘十四萬七千四百五十六
 全七寸四分三釐七毫三絲
 半三寸六分六釐三毫六絲
戌無射九萬八千三百□□四
 全四寸八分八釐四毫八絲
 半二寸四分四釐二毫四絲
亥仲呂十三萬一千□□七十二
 全六寸五分八釐三毫四絲六忽(餘二筭(*))
 半三寸二分八釐六毫二絲二忽

(*)、十二律之實、約以寸法、則黄鐘、林鐘(*)、太簇得全寸(*)。約以分法、則南呂、姑洗得全分。約以釐法、則應鐘、蕤賓得全釐。約以毫法、則大呂、夷則得全毫。約以絲法、則夾鐘、無射得全絲。至仲呂之實十三萬一千七十二、以三分之不盡二筭(*)其數不行。此律之所以止於十二也。

考異

餘二筭
四庫樂類本、作「餘二算」。
四庫樂類本、作「案」。
林鐘
四庫樂類本、無「林鐘」二字。
得全寸
四庫樂類本、「全寸」下又有「全寸」二字。
不盡二筭
四庫樂類本、作「不盡二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