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理大全書卷之二十二

律呂新書一 律呂本原

變律第五

黄鐘十七萬四千七百六十二(小分四百八十六)
 全八寸七分八釐一毫六絲二忽不用
 半四寸三分八釐五毫三絲一忽
林鐘十一萬六千五百□□八(小分三百二十四)
 全五寸八分二釐四毫一絲一忽三初
 半二寸八分五釐六毫五絲六初
太簇十五萬五千三百四十四(小分四百三十二)
 全七寸八分二毫四絲四忽七初不用
 半三寸八分四釐五毫六絲六忽八初
南呂十□萬三千五百六十三(小分四十五)
 全五寸二分三釐一毫六絲一初六秒
 半二寸五分六釐七絲四忽五初三秒
姑洗十三萬八千□□八十四(小分六十)
 全七寸一釐二毫二絲一初二秒不用
 半三寸四分五釐一毫一初一秒
應鐘九萬二千□□五十六(小分四十)
 全四寸六分七毫四絲三忽一初四秒(餘一筭(*))
 半二寸三分三釐六絲六忽六秒彊不用

(*)、十二律各自爲宮以生五聲二變。其黄鐘、林鐘、太簇、南呂、姑洗應鐘六律、則能具足。至蕤賓、大呂、夷則、夾鐘、無射、仲呂六律、則取黄鐘、林鐘、太簇、南呂、姑洗、應鐘六律之聲、少下不和、故有變律。變律者、其聲近正而少高於正律也。
然仲呂之實十三萬一千□□七十二、以三分之不盡二筭(*)、既不可行、當有以通之。律當變者有六。故置一而六三之、得七百二十九。以七百二十九、因仲呂之實十三萬一千□□七十二、爲九千五百五十五萬一千四百八十八、三分益一、再生黄鐘、林鐘、太簇、南呂、姑洗、應鐘六律。又以七百二十九歸之、以從十二律之數、紀其餘分以爲忽秒。然後洪纖高下不相奪倫。至應鐘之實六千七百一十□萬八千八百六十四、以三分之不盡一筭(*)、數又不可行。此變律之所以止於六也。變律非正律、故不爲宮也(*)

考異

餘筭一
原作「餘筭」、脱「一」。四庫樂類本、作「餘算」。律呂成書、引而亦作「餘筭」。四庫性理本、無「餘筭」二字。元禄本作「餘筭一」。樂經律呂通解、作「餘一筭」、今據通解而補「一」。
四庫樂類本、作「案」。
不盡二筭
四庫樂類本、作「不盡二算」。
不盡一筭
四庫樂類本、作「不盡一算」。
不爲宮也
四庫樂類本、作「不可宮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