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書卷第十一

禮記訓義

校勘記


禮義立則貴賤等矣樂文同則上下和矣好惡著則賢
不肖別矣刑禁暴爵舉賢則政均矣仁以愛之義以正
之如此則民治行矣
禮自外作有數存焉而其本在義樂由中出有情存
焉而其末在文禮粗而顯而以義微之樂妙而幽而
以文闡之故禮非義立則貴賤之位不等樂非文同
則上下之情不和天尊地卑而君臣定卑高已陳而
貴賤位禮義立則 貴賤等之謂也節奏合而成文父
子以之和親君臣以之和敬樂文同則上下和之謂也
好賢如緇衣好之至也惡惡如巷伯惡之至也因禮
樂以好惡則好惡著而賢不肖別矣刑以禁暴與眾
棄之也爵以舉賢與士共之也因好惡以施刑爵則
人人勸賞畏刑而政均矣爵以舉賢仁不可勝用也
刑以禁暴義不可勝用也仁以立人而有以愛之義
以立我而有以正之則禮樂刑政四達而不悖固足
以同民心出治道而民治不行未之有也莊周謂愚
智處宜貴賤履位仁賢不肖襲情終之以太平治之
至者此歟前言政以一其行刑以防其姦別而言之
此兼刑以為政何哉曰孔子將為政於衛嘗謂禮樂
不興則刑罰不中子張問政於孔子則對之明於禮
樂而已是禮樂者政之本刑罰者政之助以刑為政
古人有之而非所以先之也故孔子論為政齊之以
禮為先而刑次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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